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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第十届科技领军人才暨纳米专项领军人才的通知
日本博士協会事务局から:

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第十届科技领军人才暨纳米专项领军人才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与高端人才集聚,优化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打造国际领先的科技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化高地,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启动第十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暨纳米专项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申报工作。

请相关企业(团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类项目申报书》或《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类项目申报书》,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

一、项目定位
项目团队及
技术水平 产业化程度
领军项目
(创业) 国际领先
1、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2、1-2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
领军成长
项目(创业) 国际/国内领先
1、已形成样品、样机;
2、1年内能够实现1000万以上销售收入;
3、以后每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30%或1000万元。
领军孵化
项目(创业) 国际/国内领先
1、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突破;
2、2-3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
创新人才
领军项目 国际/国内领先
1、申报人依托单位符合规定条件;
2、申报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突破;
申报企业(团队)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申报类别,具体获评类别按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二、申报要求
1、创业项目:
(1)、申报企业(团队)成立于2014年1月1日后或尚未注册;
(2)、领军、领军孵化项目申报企业(团队)注册资本或拟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申报领军成长型项目的企业(团队)注册资本或拟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申报者本人实际出资额或承诺出资额(不含技术入股)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或不低于30万元;
(4)、以上申报条件对40岁以下的青年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
2、创新人才:
(1)、申报人原则上应于2015年1月1日后在园区工作或尚未到园区;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者,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
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
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4)、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注:本届园区领军人才申报鼓励园区历届各级科技领军人才、产业专家实名制推荐项目。

三、网上申报方式
2016年2月1日起开始网络申报,网址见http://techpioneer.sipac.gov.cn通知。申报用户分为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申报类型分为创新领军和创业领军两类。创业类领军申报项目中,已在园区注册企业的,请用“企业用户”登陆;未注册企业的,请申请注册“个人用户”;创新类领军申报,请用依托单位的企业用户名登陆。

四、截止时间
2016年4月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五、备用邮箱
siptech@sipac.gov.cn 同时cc:office@casej.jp (申报材料以网上申报为准,如网上申报遇到问题可以此邮箱备用并电话联系)

六、申报咨询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热线:0512-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0512-67068025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0512-66682178
申报技术支持:400-8696-086
微信咨询:关注“SIP科技领军”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以下二维码,点击“报领军”—“咨询”,发送需要咨询的问题。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
二○一六年一月
2016-02-24